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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校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来源:

各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145号)的要求,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公共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我校共有36位同志应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

1.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的培育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形势与政策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修课

提供100余门科目供个人选择,每人须选一门。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学习仍以业余时间在线学习为主,登录镇江人事培训网(www.zjrspx.com.cn)“公务员培训”学习系统进行视频学习。参加培训人员按照用户名或者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网络学习考试。

三、考试考核

(一)必修课的考试考核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课程学习结束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个人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可自行申请补考一次。

按照培训规定,年龄满55周岁(男,196212月底前出生)或50周岁(女,196712月底前出生)的人员应完成培训学习,可不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任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为确保网络培训学习效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在培训工作结束后,按应考总人数的5%10%抽选部分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闭卷书面考试。各单位参考人员的考试平均成绩作为检验各单位培训效果的依据之一。集中抽考平均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核减1%2%,抽考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选修课的考核

以课时完成情况和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作为考核依据,组织人事处负责做好培训人员选修课学习的考核工作。课时完成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中心负责统计,未完成选修课学习的视为年度培训任务未完成。

四、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和网上培训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学校明确一般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今年1130日前全体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请各处室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矛盾,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学习考试结束将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届时,组织人事处组织集中检查。

五、其它事项

1.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镇组通〔201068号)要求,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每年必须完成7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学分,培训完成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2.对参加市人社局举办的人事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公务员及事业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可根据实际学时按选修课折算当年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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