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校〔2017〕41号
各处室、各党支部: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2017年深化机关“效能革命”行动计划》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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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2017年深化机关“效能革命”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努力营造以民为本、干事担当、创新作为、奋力争先的工作环境和创新氛围,根据市委《关于2017年市级机关深化“效能革命”的工作意见》(镇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我校(院)深化机关“效能革命”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主要内容
(一)深化依法履职行动
1.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1)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校(院)党委2017年重点工作(含周工作、月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推动市委、市政府和校(院)党委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办公室)
(2)对校(院)党委与各处室、各党支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办公室、纪委、机关党委)
(3)对《党员手册》党员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促进党员认真详实记载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2.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强化履职责任。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科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2)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班次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听课;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和考试计划;分类组织专题培训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责任处室:教务处、培训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3)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校(院)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改进机关作风18条”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日常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责任处室:纪委)
3.规范履职行为
(1)对涉及校(院)资产管理、教学设备更新维修、办公教学用品采购、工程建设施工与管理、公共服务招标、物业管理等重要事项,制定防控管控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过程监控无死角、无盲区。(责任处室:纪委、总务处)
(2)加强网络和各类平台载体监管,对校园网、党校微信公众号、教学讲台、研讨会、报告会、学员论坛、镇江日报理论专刊、校刊、校(院)各种内部资料,落实专人监管,确保无差错、无杂音、无妄议,切实维护党校(行政学院)形象和声誉。(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教务处、培训处、科研处、图书网络信息中心)
(二)深化提速增效行动
1.推进互联网+行动。以“信仰·希望·力量”党校服务品牌为载体,进一步整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资源,努力构建为干部教育培训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员服务平台。(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2.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市委要求,高质量高水平打造党校理论教育与党性教育、镇江发展两大教学团队,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责任处室:教务处、培训处、各教研室)
3.提升科研质量。落实省委党校科研考核评比要求,全力做好补短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充分依托中央党校报刊社、驻镇高校科研院所、全市社科系统、宁镇扬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等载体和平台,开展合力攻关,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责任处室:科研处、各教研室)
4.提升行政后勤保障服务保障水平。围绕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开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规范服务,提升质量。(责任处室:总务处)
5.深化“暖企惠民”大走访。落实校(院)领导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年度“书记项目”行动计划,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结对共建、送教下基层、志愿服务、走访慰问、扶贫帮困、社会调研等活动,帮助协调和解决基层特别是结对帮扶困难户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为贫困户送去温暖。(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三)深化激励担当行动
1.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党日主题活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深入开展“双型”先进党支部建设工程,指导第二、第四党支部申报创建全市“四星级”先进党支部。认真实施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工作,创建“党员讲学”平台,建设党校“党群之家”和“青年人才论坛”,继续办好党校微信公众号,不断提高办“号”质量。(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2.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结果运用。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督查情况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等。(责任处室:各处室)
3.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信息报送与宣传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内容,进一步扩大党校(行政学院)的社会影响力。(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深化整庸治懒行动
1.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干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2.完善岗位晋升办法。制定完善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职称评聘考核管理办法,并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3.强化问责机制。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处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重点突出对负面清单六种情形的问责:一是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二是不依法行政,违规实施采购、租赁、招投标、审批、乱收费的;三是未按规定处置信访、维稳工作,影响稳定大局的,或利用网络通讯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四是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粗暴、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五是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六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处室:纪委)
4.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关工作人员在深化机关“效能革命”中发生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由纪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在学校(行政学院)组织的作风建设检查中被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由纪委启动廉政谈话或问责程序进行处理。
(2)被群众举报或网络投诉有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由纪委按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相应处理和处分。
(3)在上级组织的检查考核和明察暗访中被发现有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且被全市通报的,由纪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其个人其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减半发放;取消其所在处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清单要求追究其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要求
1.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处室效能革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校(院)党委《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处室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
2.各责任处室要按照《行动计划》责任内容要求,认真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措施,落实好各项责任内容要求。
3.纪委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各项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指导并督促分管处室按《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5.我校(院)机关“效能革命”具体牵头部门为组织人事处,各责任处室推进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校(院)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并在全校(院)范围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