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我校邀请江苏大学法学院陈松林教授在报告厅作“《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专题辅导,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
陈松林结合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例,从《民法总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绿色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辅导。这次辅导进一步增强了我校教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