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校〔2016〕47号
57365.com教师回校日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要求,现结合实际,对教师回校日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回校日期
每周二全天。
二、回校安排
1.组织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传达学校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3.通报教学、科研等有关情况,参加教务处、科研处统一安排的教学、科研和调研活动;
4.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新课试讲、教学竞赛与观摩、学术研究、专题教学研讨等活动;
5.组织开展学校要求的集体学习及其它活动;
6.完成学校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回校日活动。各教研室围绕学校年度、月度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好回校日集体活动,确保回校活动有实有效。教务处、科研处应根据教研形势与任务,阶段性制定教学、科研重要任务。每月至少组织全体专、兼职教师各开展一次教学辅导讲座、专题读书论坛、公开集体评课、重大课题(决策)研讨等集体活动。每周一上午,各教研室应以书面形式,将回校日工作安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周二上午要按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学术研究、专题研讨等集体活动。
2.强化管理刚性要求。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回校日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回校活动考勤和日志工作。教师应自觉遵守纪律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回校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接外出讲课及其它任务(校内班次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应依照学校管理权限,按照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处室应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协调合作、严肃认真地抓好回校日活动,形成分管领导统筹、教研室主抓、教务处和科研处配合、组织人事处督查、各相关部门协同保障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处及时督查,做好书面记录,建立专项通报机制,每月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并将落实情况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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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 |